企查查APP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相关二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腾讯微视”与高捷盛世公司“微视”商标相比,整体呼叫和结构要素均存在一定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裁判结果显示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做出裁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公开资料显示,腾讯微视是腾讯旗下短视频创作平台与分享社区,用户不仅可以在微视上浏览各种短视频,同时还可以通过创作短视频来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此外,微视还结合了微信和QQ等社交平台,用户可以将微视上的视频分享给好友和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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