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某公司注册的一个商标,竟然被肇庆68家商行盗用。端州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于近日迅速为原告讨回公道。
去年,汕尾某公司发现,他们注册的商标,被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等68家茶行、商铺外包装仿冒(或近似),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到端州法院成批起诉。
端州法院法官通过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并多次组织庭前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成功促成60件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庭前履行完赔偿义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同时,法院经审理后对另外8件案件依法作出宣判,判决侵权人停止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汕尾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500元至7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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