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7月29日消息(程梦玲)7月20日,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被法院判决侵犯抖音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80万元。此次判决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本案原告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二者对“抖音”字样、抖音图形标识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被告为杭州微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微赢公司”),及控股股东张某。微赢公司开设了大量线上、线下课程,为抖音用户进行市场营销、视频制作方面的培训。
2019年初,抖音发现微赢公司未经许可,在日常运营和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抖音商标。例如,该公司在线上、线下开展“抖音训练营”“抖音IP星计划”等商业培训,课程介绍、宣传文案中含有大量“抖音”字样及抖音图形商标标识;在相关线下活动现场的海报、背板、宣传视频等相关无聊含有“抖音”字样或抖音图形商标标识等。
2019年10月,抖音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起诉微赢公司及张某。下城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80万元。此后,微赢公司及张某上诉,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字节跳动相关法务负责人表示,今后,抖音仍将持续打击、治理各类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相关机构、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努力,我们希望可以净化商业环境,更好地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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