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音梗”——娱乐可行,申请商标需谨慎!
中华文字博大精深,一字多音,一音多字,一字多意,巧妙运用文字有时可以画龙点睛,有趣的文字可以在琳琅满目的品牌之中脱颖而出,获取流量!譬如“苏宁毅购”、“紫腚能行”、明星景甜与景田百岁山的跨领域牵手等谐音梗,都曾备受大家关注......
除了商业品牌,官方号也喜欢玩谐音梗:浙江的“浙里办”、重庆的“渝快办”、南昌的“昌通码”、吉林的“吉祥码”、贵州的“贵人服务”等,不仅叫起来顺口,而且还容易记忆,因为好用,所以不少企业纷纷往商标那一方面看齐。
不过,谐音梗并不是万能的,如果用谐音梗商标蹭名大品牌,那说不定不会画龙点睛,还会搬石砸脚!
“卤西西”侵权“鲁西西”被无效
鲁西西”是“童话大王”郑渊洁于1981年创作的童话人物,而在2007年,郑渊洁发现,一款熟食产品“卤西西”与“鲁西西”呼叫相同,导致有读者拿着这款产品问他,是不是他生产的。
“卤西西”商标属于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之后郑渊洁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7月,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卤西西及图”商标宣告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鲁西西”为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争议商标主要认读部分文字“卤西西”与申请人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鲁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分,被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准则,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易使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使用的“猪肉食品”等商品的出处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此后,维纤宝公司不服该裁定,继续上诉。双方的纠纷经历了一审、二审。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诉争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由于被诉裁定已经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日头条鱼”判赔134万
湖南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因在包装上标有“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今日头条小鱼仔”等字样,被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以侵害商标权为由,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高达1000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是永和公司应当停止生产涉案产品;并且在相关销售官网刊登声明30天;同时赔偿字节跳动134万余元。
永和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随后二审结果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判定结果。
“德邦56”侵权“德邦物流”,判罚10万
德邦物流(北京)有限公司被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冠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至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德邦物流北京公司侵犯了德邦公司的涉案三个商标专用权;德邦物流北京公司域名中的“debang56”是“德邦物流”的谐音,该域名的设立就是侵权的,同时其企业名称采用企业字号(德邦物流)+区域(北京)的方式,极具迷惑性,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是德邦公司下设的北京分公司,具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德邦物流北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网站上的涉案侵权内容,停止使用域名;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德邦公司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德邦物流北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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