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关于商标的相关规定,如果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使用商标则可能属于滥用商标行为,那么,滥用商标的形式及危害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1、降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欺骗消费者;
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类别的商品上;
3、通过经常性地更换商标,变相提价;
4、擅自买卖商标标识,推销劣质商品。
滥用商标的危害主要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和降低注册商标的信誉。对滥用商标的注册人,注册机关有权对其批评、通报、罚款乃至撤销其注册商标。
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
商标侵权投诉需要资料:
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是知春路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滥用商标的形式及危害的内容,滥用商标是具有很大危害的,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伤害,推销劣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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