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是指单独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那么您知道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知春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五)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一)作品类别及作品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即可,原创作品可以不写说明;
(二)权利状况:对于个人原创作品而言,权利取得方式一般是“原始”。
(三)权利拥有状态,如果作品没有授权过给他人使用的话,勾选“全部”;如果作品已经部分授权出去了,就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四)留存作品样本:指的是你要邮寄给保护中心的作品。请特别注意留存作品样本一定要填写2份(或以上),一份用于中心留存,另一份要求中心盖章(系列作品打印成册盖骑缝章)寄回给自己,以确保法律效应,这点非常重要!因此这里推荐大家采用打印件的形式。
剩下的表格填写部分相对简单,确认后就会得到一张填好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清单”,然后就可进入资料准备和邮寄的环节。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由知春路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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