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战况升级,最终赔偿金额还需法院根据多项标准来衡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两项专利作出审查,分别维持全部有效和部分有效,也将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
战况升级
宁德时代近日对外确认,公司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已提高至5.18亿元,此前索赔金额为1.85亿元。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联系中创新航,对方对此暂未回应。
据中创新航招股书,宁德时代在2021年7月至9月期间向福州中院针对中航创新提出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的5项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宁德时代还向法院提出,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应用上述专利的相关产品。宁德时代彼时回应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称,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涉嫌侵权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中创新航否认侵权,并在收到起诉书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查询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两件涉及诉讼的专利作出审查决定: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其余三项专利还在审查过程中。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华东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专利权人提起诉讼之后,被告一般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专利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专利权人起诉侵权行为就没有了权利基础,原告只能撤诉或者被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没有被认定为无效,一种情况是原来的权利保护范围没有变化,另一种是部分无效,但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还能覆盖侵权产品,那么诉讼还可以继续。
“如果法院判定侵权成立,法官也会根据宁德时代的举证来衡量赔偿金额,一般参照标准包括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唐华东表示。
正面交锋
中创新航原名中航锂电,目前正处在港股IPO进程中。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中创新航今年前4个月装车量为5.09GWh,市场占比7.89%,排在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之后;宁德时代同期装车量为30.59GWh,市场占比47.39%。
车企谋求增加二供、三供带动二线电池厂商快速崛起,对现有动力电池市场格局形成挑战,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也经常遇到正面交锋。例如小鹏汽车原本采用宁德时代的电池,今年初向外界确认增加中创新航作为供应商。公司CEO何小鹏在一季度财报会上称,今年二季度基本完成了电池供应多元化的布局,降低了供应商在特定区域集中的风险,对交付速度和成本有长期正面影响。
此外,长安汽车、广汽埃安等车企也是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的共同客户。
据中创新航招股书,2021年公司实现营收68.17亿元,年内利润1.12亿元;与宁德时代同期营收1301.56亿元,归母净利润159.31亿元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一位锂电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中航锂电与宁德时代的电池相似处在于都是方壳三元电芯,但在产品设计上存在差别。中航锂电在设计产品时一定会考虑规避专利,但关键就在于能否规避彻底,而宁德时代既然起诉,就一定掌握了相关证据。
锂电行业的专利攻防战一直在上演。早在2020年,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侵犯“防爆装置”专利,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2亿元。塔菲尔新能源随后提出专利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认定,该专利维持部分有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去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塔菲尔新能源构成对宁德时代“防爆装置”专利权的侵害,应依法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判其向宁德时代赔偿2330余万元,涉及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相关费用。
锂电企业进行专利维权存在一定困难。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在2021年两会提案中提出,应降低举证阶段的难度和维权成本,同时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理程序以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审理周期。据2021年年报,宁德时代及子公司共拥有3772项境内专利及673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和境外专利合计577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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