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今日上午发布声明称,公司于今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宁德时代诉本公司和福州动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涉诉专利为“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ZL201520401861.0)。
中航锂电洛阳公司表示,动力电池的技术进度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均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型号产品的情形。因此,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IT之家了解到,中航锂电洛阳公司称本次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该涉诉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性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因此,公司目前无需就福州中院一审判决支付赔偿金。
另据界面新闻报道,宁德时代昨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其在该案一审判决中胜诉,获赔 1416 万元。宁德时代就该案向中航锂电洛阳公司提起的索赔额为 30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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