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5、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一方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7、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1、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商标法规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必须在五年之内进行,如果超出了五年的商标无效宣告期限,除了驰名商标以外,商标管理部门是可以不予按理相关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咨询当地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好啦,以上就是有关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相关知识点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欢迎私信小编具体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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