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经常说,要尽早注册自己的商标,以免被他人抢注之后,你无法继续使用其品牌标志,那么自己的前期宣传、投入成本都付诸东流。不过有一种情况,国家可以保护未注册商标,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于在经营中实际使用,并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法律应当予以保护。因为那些未注册商标,尤其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已经承载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本身是商标所有人的一项财产;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已经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并取得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如果此类商标仅仅因为未注册就不能获得保护,不能禁止他人仿冒,反而会对消费者产生消极的影响。
从诚实信用和公平的角度来看,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行为人,一般不是为了自己经营,而是为了倒卖商标从中牟利,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第15条、第32条、第45条第1款等规定,对未注册商标给予一定的保护。这些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未注册但已经驰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他人使用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请求保护。
(2)对于未注册但已经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
(3)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来说,商标持有人实际上也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但并不是通过《商标法》给予保护,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该商标视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后,给予保护。
法律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护未注册商标:
(1)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2)要求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而言,未注册商标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以与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标准,即使是驰名商标,也不能跨类保护。
(4)抢注行为或者仿冒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这些条件说明,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具有一定影响,已经积累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对于没有影响,尚未积累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而言,因为其尚不能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等功能,并无保护的价值,不予保护。所以啊,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商标,该注册还是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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