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抢注?依据我国2019年修订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抢注行为的核心判定要件为“不以使用目的”与“恶意”。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大批量申请注册商标等行为均涉及商标抢注的要件。
为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还不完善,使得一些不良商家和个人钻“法律空子”,而真正的知识产权人维权困难;二是注册成本低,仅需300元的注册费用便可以申请商标是导致商标被抢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三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及时预防、及早注册,才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
在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 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在他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 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5)通过谈判协商受让该商标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阶段对恶意抢注商标的维权措施都是不一样的。因为有些人是在对方申请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了,还有一部分是在恶意抢注一方提交材料,但是商标局还没有通过的情形下知情的,所以要结合不同的阶段选择相应的维权措施。
公司品牌在国内作为商标注册,但在国外发现有假冒该品牌的产品,是否可以直接打假?怎么打?
商标海外维权
为更好的答复这个问题,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析:
严格意义上来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仅在中国大陆受保护。全球其它国家/地区,哪怕是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由于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需由当地官方机构来进行商标确权。简而言之,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只能对在中国大陆出现的侵权假冒行为,要求官方机构,即工商局或法院,基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维权。
如果打算在国外维权,为便于各国官方承认并保护品牌权人的商标专用权,需事先在当地官方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待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再基于当地商标注册受保护的权利,启动维权程序。
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中,大多数有本国/地区的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因此,这意味着,在当今市场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内企业如果想完善地保护商标权利,应积极在重点市场国家/地区注册商标,以顺利获得各国官方对商标权的承认及保护。
当然,也有品牌权人提到其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可以不注册商标、但通过举证证明商标在先使用权及知名度让官方承认其商标权的途径。中国如“狗不理包子”等大量案例证明,一般该事后举证争取商标权的行为往往意味着司法维权程序中时间、费用上的高额成本,相对于商标注册的事前防御行为来说,事后争取商标权属于典型的费钱费力难讨好的举措。
一谈到商标需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申请注册的情况,企业往往就顾虑重重:同时进行全球商标注册,不仅成本巨大,而且历时长久,在企业并没有成为国际巨头,预算也还不是太充裕的情况下,难道任意选则国家/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凭运气应对不同国家/地区可能出现的侵权情况吗?当然不是。
首先,中国商标被频频侵权,从侧面上也反映了中国品牌在全球市场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国商标被侵权越多的国家/地区,表明在该国/地区中国品牌越热门。反过来说,我们从海外国家/区域对中国产品、经济的依赖和重视情况,也能推测出在该国家/地区,中国品牌遭遇侵权的严重程度。因此,中国商标被侵权较多的国家/地区,可作为中国企业考虑优先注册商标的国家/地区。
笔者统计了本所十几年来,在国外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的案件数量,按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如下,供企业考虑商标注册国家/区域时参考:
香港、巴西、秘鲁、台湾、智利、巴拉圭、土耳其、澳门、委内瑞拉、摩洛哥、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韩国、印度、阿根廷、哥伦比亚、巴基斯坦、厄瓜多尔、越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澳大利亚、欧盟、乌拉圭、也门、尼日利亚、英国、马来西亚、西班牙、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南非、文莱、尼加拉瓜、伊拉克、危地马拉、阿曼、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多米尼加、肯尼亚、巴拿马、菲律宾、安哥拉、新加坡、俄罗斯、伊朗、科威特、泰国、阿联酋。
其次,一般来说,企业市场规划中的重点国家/区域,自然也需要优先考虑注册商标。
第三,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服务,往往最先流入港澳台地区。因此,中国企业在计划注册商标时,考虑国内注册的同时,笔者强烈建议将港澳台商标注册一并纳入考虑范畴。
商标注册后,出现侵权的情况,怎样维权呢?介绍几种国外常见的维权途径:
1.基于注册商标权,向侵权人发送警告函。该方式,往往对侵权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能起到以最低成本阻止侵权人继续侵权的目的;
2.为了阻止侵权产品的流入和流出,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应积极在相应国家/区域进行海关备案。经过备案,能积极有效的借助海关监督的力量,减少侵权产品的跨国进出;
3.国外商标维权一般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的,即基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该途径成本相对偏高,但是属于保护力度最强的打击侵权手段。打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因此,建议商标权人在平时就要注意搜集商标在各国的使用证据,如货物进出口合同、销售合同、货物仓储合同、提单、销售票据等。要作为使用证据的话,最关键的是所有相关文件上必须有涉案商标的商标图样和商标权利人的名称,使用证据中的商品/服务必须是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服务。否则,无法证实这些文件与涉案商标和商标权利人有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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