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往往会遇到申请的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问题,这个时候,注册人除了选择驳回复审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商标分割来拯救部分商标。
什么是商标分割?如何进行商标分割?这样做对商标又有什么好处?下面带您了解一下!
定义:是指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原申请日适用于与商标分割后的每个部分,且商标分割申请一经提出不可撤回。
商标分割不是对商标的图案、文字进行分割,而是对商标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进行分割,形成一个以上的商标,保留商标局审核通过商品或服务分类,去掉未通过的,商标的名称、图形是不变的。也就是对被驳回的部分进行复审或新的申请,而未驳回部分进入商标注册审核的下一程序。
1、商标分割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商标申请人在面临商标部分驳回、商标异议、争议、撤销等程序时,可以将纠纷所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节约经济成本或缩短申请时间,有利于商标权利的稳定。
2、如果申请人急于使用商标,商标分割可以让通过初步审查的部分尽早进入公告,尽快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商标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1、商标申请分割
商标申请分割是指商标还没有注册成功之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分割,原商标的申请日应当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个申请,但要按照分割件数缴纳相关规费。
2、商标注册分割
商标注册分割是指商标在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可以申请分割,商标行政主管机构在核准商标分割后就会按照分割商标分别下发商标注册证,并重新编定新的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分割也要按照分割件数缴纳相关规费的。
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态度不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直接进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予以注册。简言之,不做复审,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静候商标下证即可。
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并且急于商标初步审定部分下证。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对于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该初步审定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下发商标证书。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如果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则下发商标证书。但是该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态度是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初审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
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的核准使用范围只是通过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1、商标注册时被部分驳回
如果商标在申请过程中被部分驳回,那么可以申请分割,申请分割不是必须的,申请人是有选择权的。如果不分割进行驳回复审,则通过的商品暂时不会进入初审公告,待驳回复审裁定的时候再根据结果进行公告;如果放弃驳回复审,就会直接初审公告所通过的部分,被驳回的商品直接就不予以核准注册。
2、商标发生异议、争议、撤销时
在商标异议、争议程序中,如果异议理由、争议理由仅涉及部分商品,则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可以分割商标,将未被异议或无争议的部分先行核准或排除在争议之外。虽然不能使纠纷彻底得到解决,但可以将纠纷所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亦有利于商标权利的稳定。
3、进行商标许可或质押的时候
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通过许可或质押来将商标无形资产变成商标有形资产,这时候就可以申请商标分割,不仅可以使商标的利益最大化,还可以提高商标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具体流程为:
(1)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会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由申请人觉得是否进行商标申请分割;
(2)申请人按《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后递交商标局;
(3)商标局审核分割申请及其他材料;
(4)对符合要求的,准予将商标分割成两件,审定通过部分进入下一程序,驳回部分由申请人决定是否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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