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驰名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根据抢注商标的注册状态有所不同,如果是尚未注册成功,仍在公示期内的商标,原持有商标所有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如果已经注册成功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其无效。
驰名商标被抢注处理方式如下: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知春路网提醒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以下区别:
1.认定机构有区别。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工商部门;
2.认定标准有区别。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为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为满足本省或本地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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