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1.提交专利申请复审材料:提交申请至官方(1-5个工作日);
2.官方受理(1个月);
3.官方审查(6-12个月);
4.官方授权或维持驳回(6-8个月)。
1.基本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资料:专利驳回通知书、复审请求书、申请文件及答复材料;
3.复审委托书。
需根据驳回通知书的内容,结合专利与专利说明书的内容作出修改,同时考虑是否对专利作出适当的修正。从驳回原因入手,撰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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