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介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起诉一面条生产销售企业侵犯“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件中,通过认定涉案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处于驰名状态,判决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胜诉,根据驰名商标保护“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认定原则,标志着“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近年来,产自安徽省霍山县的霍山石斛产业快速发展,“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跨类别侵权现象屡有发生,经常有部分市场主体在食品、酒水、饮料、包装容器等商品上商标性使用“霍山石斛”字样,造成公众误认为其提供的商品与霍山石斛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对“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为改变和扭转这种行业不良趋势,维护“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象,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在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下,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合作,积极推进“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历经摸排线索、锚定侵权对象、收集整理资料、依法起诉立案、法院审理判决等过程,历时一年最终取得胜诉,推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据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同志介绍,“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可以在法律层面跨类别防止他人恶意商标性使用“霍山石斛”字样、抢注“霍山石斛”域名和其他类别商标,同时驰名商标保护属于国际通用法律概念,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保护,能够全方位、多维度保护“霍山石斛”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王业才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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