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知识产权报》刊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华为已经正式对小米(01810.HK)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且该案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从案件披露的内容来看,本次涉及纠纷的四个专利分别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和“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针对此事,财经网科技向华为方面求证细节及原因,截至发稿前,华为方面暂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小米:寻求多元化调节机制
此事一出,行业内热议纷纷,小米方面也第一时间站出来回应。小米对媒体回应称:“双方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包括行政和司法调解,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制解决许可问题是行业惯例;华为和小米双方均认为知识产权许可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创新和公众利益,并认为调解是帮助达成许可的一种有效渠道。双方在继续积极谈判的同时,寻求利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北京费岚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振坤表示:“这件事情是华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个调解机制来调解双方的专利纠纷,并未上升到法院起诉的地步。”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律师也表达自己对于此事的看法。他认为这是通信行业通过专利诉讼进行竞争的正常环节。由于移动通信行业互联互通及互相兼容的技术特性,多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进制定了大量的技术标准,减少重复性研发及互通障碍,但同时由于标准制定过程中引入了专利技术,技术标准与专利耦合形成了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本世纪初以来,多个国际通信巨头通过专利进行诉讼攻防,辅助进行市场竞争,例如大家熟知的苹果、三星、高通、华为、爱立信等多方诉讼。本次案件的四个专利中有两个就是标准必要专利。
本次案件属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一般是当事人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提起,重大案件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处理。行政裁决程序与在法院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双轨制”并行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的优势在于效率高、程序简单、维权成本低,但只能判令停止侵权,并不能判决赔偿金额。如果在行政裁决中被认定侵权,小米将需要停止制造销售相应型号的产品。
早在去年12月,小米曾发布首个知识产权白皮书。截至目前,小米技术研发进入12个科技领域,包括5G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同时基于智能制造,进入机器人、无人工厂、智能电动汽车等,总体细分领域达98项。
据第三方报告,截至2021年9月底,5G标准专利声明份额全球排名第13位。截至2022年9月30日,小米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的专利超过2.9万项,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或地区。
小米在白皮书中,展示了中国企业出海过程中多元复杂的知识产权环境,小米通过积极应诉、开放合作、多元共赢等方式,健康有力地支撑小米拓展全球市场。
伴随着中国厂商出海全球,专利方面不断面对挑战。通信领域各终端厂商的共识是,能否以妥善合理方式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关乎全球业务能否实现自由运营。小米知识产权白皮书显示,面对厂商诉讼、专利权人指控以及等多种争端,小米采用多元方式解决问题。
小米也曾遭遇专利诉讼纠纷。2014年7月小米手机进军印度市场,仅5个月后,遭遇移动通讯设备商爱立信的专利诉讼。历经五年激烈交战,双方最终于2019年9月底达成和解,结束争端。
从本次华为与小米的专利纠纷来看,李洪江表示,本次案件的四个专利有两个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在华为与三星的多个专利侵权纠纷中均有使用,久经考验,731.2专利被提过两次无效,715.3专利被提过四次无效。另两个专利分别涉及锁屏和全景相机,其中仅一个被提起过无效。不过最新的查询结果显示这四个专利同时被提了新的一轮无效。
在华为与三星的诉讼中,这两个标准必要专利被认定为属于4G标准必要专利并且法院判决三星停止侵权,因此在这次案件中同样认定侵权的可能性较大。
律师:最终或达成和解
华为在专利方面的投入是巨大的。目前,华为拥有全球约10%的4G专利,约20%的5G、Wi-Fi6和H.266专利,约30%的OTN和10G PON专利,以及约20%的IETF专利。
华为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华为在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权专利4.5万余族(超过11万件),90%以上专利为发明专利。
华为法务部副总裁、重大项目部部长沈弘飞在去年的媒体沟通会上表示,华为近十年研发费用8450亿元人民币,2021年研发费用1427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年收入的22%,在欧盟工业研发投资排行榜名列全球第二。
财报显示,华为2022年大手笔投资研发。2022年前三季度,华为研发费用达1105.81亿元,同比增加82.41亿元。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华为2021年发明专利授权量为7630件,排名第一。
对于华为来说,近年来时常出现专利纠纷。企查查数据显示,去年10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告为亚马逊公司、亚马逊服务公司、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等。
沈弘飞曾表示,从全球范围来看,科技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是非常常见和普遍的。专利不能自动转换为收入,作为无形资产,相比于有形资产更需要依靠法律的保护。创新者兑现商业回报,应当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关于专利纠纷,王振坤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华为和小米之间的专利纠纷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准确的说应该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个调解机制来调解双方的专利纠纷。最后的结果应该是双方在调解之下会达成一个协议,小米支付合理的费用去使用这些专利技术。
2022年4月,华为心声社区披露了《专利许可业务汇报》会议纪要,其中强调,要构建合理的价格基准,让产业界公平合理地使用华为的专利技术,在获得适当的研发回报的同时,也有利于华为在国际社会奠定创新者形象;华为使用了别人的专利,也要合理付费,这样就在全世界建立起了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价值观和土壤。
“这次华为和小米专利纠纷一事仅仅是一个开始。由于专利侵权诉讼的漫长周期,以及在不同法域,通过不同专利及各种法律手段来进行攻防,通信行业中专利诉讼的双方最终大多达成和解,通过诉讼辅助实现竞争格局。”李洪江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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