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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收付和权责的简单例子)

日期:2023-03-17 14:48:41      点击: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基础。我国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初学会计,经常容易混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今天就来帮大家理清下。

一、权责发生制

1、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

其二,凡不应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期末必须对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才能够使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存在合理的配比关系,从而可以比较正确地计算企业的本期盈亏。

3、优点及适用范围。

权责发生制能够真实地反映当期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更加准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它在企业会计中被普遍采用。

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是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关于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

2、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凡本期内实际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是否应归属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其二,凡本期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简便,会计核算可以不考虑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的存在。

3、缺点及适用范围。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当期损益,缺乏合理的收支配比关系。因此,它只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和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很少发生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

三、两者的区别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各自的优点缺点和范围不同等。

下面通过收付和权责的简单例子说明

简单来说,权责发生制说的就是在当前计算周期发生的收支;而收付实现制则是说实际流水账单中的流水。比如你在8月份的时候支付了1800元的房费,是3个月的费用,如果是权责发生制8月份的费用就计入600元,如果是收付实现制就计入费用1800。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8年8月临时租入一套设备用于生产产品,9月份支付8、9、10三个月租金共计90 000元。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该项租金支出正确处理的是( )

A、全额计入8月份的制造成本

B、全额计入9月份的制造成本

C、全额计入10月份的制造成本

D、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8、9、10月份的制造成本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

权责发生制是按"实际发生"这个业务来进行确认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8、9、10月份的制造成本。

因为这个9万元租金不全是8月,不全是9月,不全是10月份的,我们得把9万元租金分摊到这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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