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一、会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
二、 税法限额税前扣除
1、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3 个行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三、 超过限额标准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特殊情况
1、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计算在内。
五、应用
扣除最高额
销售(营业)收入×15%(3 个行业 30%)
实际扣除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孰低原则。
【例题·计算题】某食品生产企业 2021 年销售收入 400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最高限额 4000×15%=600(万元)
(1)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00 万元:税前可扣除 600 万元,纳税调增 100 万元
(2)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00 万元:税前可扣除 500 万元,纳税调整 0
超标准处理
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如:按上例(2)还有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 65 万元,本年发生额 500 万元,
扣除限额 600 万元,纳税调减 65 万元(税前共扣除 565 万元)
六、扣除限额依据
1、广宣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2、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不做收入的税法视同销售收入。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合计计算扣除标准。
4、与生产经营无关的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无限期),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
例1:甲饮料生产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7300万元,其中 300 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 2021 年 2 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解:企业发生支出,未取得相关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未取得发票的 300 万元需要纳税调增。广宣费的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7000(万元),7000 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该业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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