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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3%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建筑企业兼营简易计税计算抵扣方法)

日期:2023-03-17 14:56:40      点击: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方式并非是按企业主体统一申报,而是按照单个项目的性质去划分的,分为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按照9%税率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取得进项不可抵扣增值税。一家房建企业同时兼营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非常常见,那么对于企业取得即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支出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金呢?

下面我们看看企业购进即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的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出在增值税上又该如何处理呢?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案例:甲建筑公司2021年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为3000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为2000万元。2021年共取得即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且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请问甲公司2021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答: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2000+0)/(2000+3000)=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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