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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的赔偿金要交税吗(被辞退的经济补偿相关规定)

日期:2023-03-17 15:04:39      点击:

年底很多活不下去的企业都在做一件事,那就是优化人员、甚至裁员。企业活着比个人活着更重要,只能“断臂求生”。这是亘古不变的竞争法则。这就涉及到经济补偿,但公司给的赔偿金要交税吗?

工作这么多年,其实很多上班族对此没有概念,甚至一些做HR、做财务的人士都不知道,许多人还没有这样的认知。故在这里请听我娓娓道来:

首先请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那员工取得的经济赔偿金要不要交税?

依据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以上规定是否明白?是否交税要关注几个点:一是是否一次性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很多人可能跟公司谈的不是一次性的补偿,可能是分期支付的形式,这样可能要变成工资形式了,就会要交税了,所以在这里,老铁告诉大家,我们之前做HR,就是这样操作的。不懂法就要吃亏了。

二是关注的是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不超过当地的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每座城市当年度的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情况下,3-5年工龄的人员是不会超过这个标准的,除非你的工资真得很高,3倍以内的补偿收入是不用交税的。

三是特殊情况:超过3倍部分按1999年178号文件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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