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增值税怎么算?
一、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计算公式
1.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也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住房房屋的,应纳增值税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增值税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为了扩大个人出租不动产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的范围,相关规定 ,其它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不含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依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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