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新办个体户网上登记步骤如下:
一、 新办纳税人免登陆
1. 以上海为例,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点击首页“电子税务局”进入办理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免登陆功能】,选择【新办企业快速通道】链接进入操作界面。
2. 在页面需输入个体工商户“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料号码”和经办人信息并提交。
“统一信用代码”在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料号码”就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
“经办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
知识点:
经办人将作为新办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验证,业务办结后,税务机关将发送短信至该经办人填报的移动电话。
二、 新办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引导操作人员完成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
1. 登记信息确认(必选)
标“*”为必填项。系统自动调取工商部门采集的共享信息显示在界面上,这些信息是不能修改的。请核实,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2. 完善涉税信息(可选)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这2个子事项均为可选项,其中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默认勾选可取消,网签三方协议需手动勾选;
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业主个人银行账户签订三方协议,账户性质为业主“个人储蓄账户”,纳税人名称后台默认为企业名称。“账户名称”系统将自动带出业主名字,可修改;(账户名称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为企业名称)。三方协议信息填写内容根据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带出。
知识点:
存款账户信息中的账户名称和纳税人名称不一致,或者选择的银行信息不支持网签的,需要线下签订三方协议。
在订单办结后,请至“进度查询”中打印已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书》,前往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然后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三方协议验证。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资料原件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个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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