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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概念)

日期:2023-03-17 15:29:16      点击:

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等。

比如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引起侵权责任,而侵权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作出行为之时也有意思表示,但是其意思表示的目的与法律结果不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却是侵权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所以侵权行为就是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概念

按照法理学与民法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按照法理学与民法理论的分类,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在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体系中,行为与事件并列,都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行为又与事件相对,行为是指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事件则指与法律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包括自然事件与社会事件。民法上的行为,又主要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所谓事实行为,包括:

(1)不以引起法律上相关后果为目的的事实行为。包括:著作权的创作;物的加工;埋藏物的发现;遗失物的拾得;(2)具有“自然的”、“现实的”意思的事实行为。包括有意占有取得与有意占有失去。这类事实行为的行为人具有旨在引起法律效果的“意思”,但该效果属于“事实上的后果”,也即取得或者放弃对于物的事实管领,这一类意思可以称为“自然的”、“现实的”意思,但非“法律上的意思”、“法律行为上的意思”。(3)具有独立意思因素的事实行为。这一类事实行为中,意思因素与事实行为相互独立,且与上述2的行为一样,行为同样旨在引起事实上的后果。典型者如住所的设定与取消,无因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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