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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及时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因为只有拥有的不动产证,购房者才能够合法的维护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办理不动产时,买卖双方需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那么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面积、界址,与其他人利害关系说明资料、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
2、 比如说消费者是购买新房并自己办理房产证,需要等到开发商将大产证办理好之后,才能够进行办理。办理房产证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测绘调查表原件、完税凭证(契税完税证明、维修基金收据)、购房发票、身份证、婚姻证明关系、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3、 通过买卖、赠与、继承、拍卖等方式,获得房产办理不动产证;或者是购买的商品房类型不同,比如说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其所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会存在差异。具体办理不动产证所需要的资料,大家可咨询当地房管局工作人员。
4、 大家购买商品房之后,需及时办理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因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延迟办理或不办房产证,对购房者维护自己权益时非常不利的。
小编总结:关于办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今后办理不动产证时提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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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
7、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
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原件);
B、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2)抵押人属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的,应提交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3)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4)抵押人属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其对房地产抵押有决定权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
2、购房者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
3、取映射图;
4、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物业所在地的区代理机构收取,购房者缴纳这两项费用的发票一定要保管好;
5、为领证准备材料;
6、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购房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办证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不动产证。还需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综上所述,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到最后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按照流程进行登记办理,不按流程办理不能领取不动产证。
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2、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3、领取房屋测绘表;
4、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5、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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