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是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的法律。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如下:
①醉酒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③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④超速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⑤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⑥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⑦使用伪造驾驶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⑧记满12分继续驾车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⑩交通肇事后逃逸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释义1
【释义】本条是对超载、严重超载或者违反规定载货、载客的公路客运车辆和货运机动车规定的有关处罚和强制措施在这里,被处罚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超载的公路客运车辆,这里的“车辆”应当专指机动车,因为只有专门的客运汽车才能从事公路客运业务。公路客运车辆不包括在城市内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汽车、电车等。这里的额定乘员,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乘员人数。对于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按照严重超载处罚,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客运车辆安全载客,不搭载除乘客行李以外的其他货物。
本条规定的第二类超载是货运机动车超载或者违反规定载客。“载质量”,载质量是指车辆除自身质量外的最大限度的载物质量,也称为车辆的货物浄重。交通警察判断货运机动车是否超载的,要看机动车的装载是否超过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载质量,如果超过的数量达到核定载质量的30%,即构成严重超载。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按照严重超载处罚,这是因为货运机动车如果在载货的同时载客,则构成客货混装,客货混装会严重影响乘车人安全,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是货运机动车并非一概不得载人,需要搭载作业、装运或者押运人员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措施。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参照本法道路通行规定一章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中有关货运机动车装载规定的解释。
车辆运输超载是一个社会难题。受利益驱动、运价不合理、管理措施薄弱以及处罚力度不够等影响,运输超载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也毁损了路面,危及行车安全。为了遏止超载行为,尤其是严重超载行为,近年来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对春运期间客车超载采取了“卸客转运”措施,一些地方对货车采取卸去超载部分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这些措施一是缺乏法律依据,二是超出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三是容易引发群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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