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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简单介绍

日期:2023-03-29 14:17:25      点击: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介绍?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统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和《招 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作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它对依法保 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必将产生 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这部《解释》,主要是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 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其中很多都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 出问题,有些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例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的条件,质量 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工 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以及“黑白合同”的认定等。这次制定的 《解释》,确定了尽量维护合同效力;合格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款;质量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当事人对垫资款及其利 息的约定应予认可;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权;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 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不予答复的按照 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拖欠的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招投标的建 设工程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保护实际施工人的 利益等重大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了界限范围。相信这些原则 的确定和界限的划定,对规范和引导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工 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基本信息:

编号:16570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黄有松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4年11月

入库时间:20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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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介绍?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内容新颖,针对性强。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各类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相关推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内容简介:

全面梳理,系统性强。每一专题梳理了该类纠纷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涵盖了该类纠纷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审判依据。

专家审读,权戚性强。北京、上海、广东等调研能力较强的省高、中级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读把关,保证了内密的权威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基本信息:

书 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作 者:潘福仁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7月1日

ISBN: 9787511808448

开本: 16开

定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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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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