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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区别是啥(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怎么区分)

日期:2023-03-30 09:41:33      点击:

如何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请举例说明

你指的是民法还是刑法的?那我简单给你解释一下!如:甲盗窃乙一百元!在这起民事盗窃案中,犯罪主体为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客体为甲侵犯乙的财产权;犯罪内容为甲盗窃乙的财物,构成犯罪!又如:公路上的红灯亮起,但甲故意开快车冲红灯且把人行道的乙撞死了.在这起刑事案中,犯罪的主体为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人罪;犯罪客体为甲侵犯了乙的人身权(生命权);犯罪内容为甲故意违反交通规则致乙死亡构成犯罪.以上就简单介绍一下民法和刑法的犯罪主体客体和内容!看完答案不可不给分!

法律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应怎么理解?

一、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法律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体理解: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指什么呢?比如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中 主体和客体各是什么?谢谢

第一个问题: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主要有三种形态:

①物,主要指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包括各种物资,财产,设施,场所和资金等。

②教育行为,如教师教育学生,学校依据校规处批评教育学生。

③智力成果,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等。

总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具有①必须是一种资源②具有一定的稀缺性③具有可控性这三个特点。

第二个问题:由我上面说的可以知道,老师和学生在教育关系中都不是客体,那是什么呢?他们都是教育的主体(可以自己百度一下教育关系中主体的概念。)

为了让你更好地理解客体的概念,我也拿老师和学生举一个例子:

老师对学生乱收费,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注意了,这体现了客体形态中的第一点:“物“——以财产为形态(不明白的话翻到上面教育关系的形态看一下)。因此,在这件事老师和学生构成的教育关系中,客体就是钱财。

距离你提问已经很久了,这个问题你可能也早就解答了,不过我自己也曾经为此困惑过,所以希望这个答案可以给其他人带来参考。

PS:楼上那个回答说学生老师和行政机关是客体的说法不对,他弄混了客体主体的概念!!!客体是物、教育行为(这个占绝大部分)和智力成果,而学生老师行政机关等属于自然人和法人,是主体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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