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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内容有哪些呢)

日期:2023-03-30 09:42:32      点击:

简述施工合同履行中引起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主要原因

1、业主方履约不及时:业主提供设备、主要材料的,由于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以及品种、规格不符,导致了承包方的索赔

2、业主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施工款项

3、业主未能按约定提供现场;不合理指令造成临时停工或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等

4、业主中途更变过程设计;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

5、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6、业主要求提前完工等

7、业主拖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或者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三、建设工程索赔时效

1、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一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顺延和经济补偿的要求。

2、工程索赔的时限是指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或者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示范文本》第19.3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28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23.1条,规定的索赔时限也是28天,同时,还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出索赔请求的,即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类似超过索赔时限即丧失索赔权利的约定,也常见于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工程索赔款包括什么

工程索赔是指因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引起索赔的原因包括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还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工程环境变化,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的发生。 工程索赔款包括人工费,比如增加工作量的,计算增加部分人工费,发生窝工事件的,计算窝工费;机械费,例如增加工作时,计算台班费,窝工时,按机械设备的折旧或租赁费进行索赔;除此之外,还包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及利息、分包费,如果工程内容变更或增加时,可以就规费税金进行索赔。 在工程索赔过程中, 证据 的搜集和保留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各种合同文件;工程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气象报告和资料;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书面材料。在程序方面,承包人应注意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 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我们生活中很多的时候会因为一些纠纷而需要法律的帮助和解决我们的问题,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1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工地例会等(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10.、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记录。

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都可以作为索赔依据。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2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

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什么3

一、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如: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3)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三、工程索赔的依据都有哪些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重要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

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施工工程索赔的方法及常见的施工索赔原因?

一、索赔原因,常见原因为:

①当事人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业主违约------

(1)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

(2)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

(3)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

(5)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

(6)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

(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

(8)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

(9)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

(10)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1)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

(12)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

②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即使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它也不可能有预见和准备,对它的发生承包商无法制止,也不可能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

③合同缺陷: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④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标的的变更;2.标

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5.履行期限的变更;6.履行地点的改变;7.履行方式的改变;8.结算方式的改变;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2.违约金的变更;13.利息的变化等。

合同变更将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装饰标准,用途发生变化,清减预算。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误,因对设计图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也应对合同进行修改。

(4)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较大的出入,引起的变更。

(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

(6)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合同变更有可能给工程带来困难,引起施工企业额外的损失,但应注意的是,合同变更并非一定引起索赔的发生。

⑤工程师指令缺陷:对现场工程师的指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⑥其他第三方原因:兄弟单位施工等。

二、索赔类别:

①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分为:合同明示索赔、合同默示索赔;

②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③按索赔的性质可以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④按索赔过程可以分为:单项索赔与总体索赔,直接索赔与间接索赔。

三、索赔依据:

a---招标文件 b---施工合同 c---往来信件 d---会谈纪要 e---现场资料 f---检验报告

g---停水、电、气记录和证明 h---相关法规文件 i---会计核算资料、凭证等

注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

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四、索赔原则:

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主动控制减少损失,协作补偿,考虑最终实际损失为分析依据

五、索赔实务过程:

六、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信(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和附件,其中索赔报告中包括:总论、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施工工程索赔的方法及常见的施工索赔原因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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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介绍?

什么事索赔?建筑工程反索赔该如何进行?以下是建筑网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工程反索赔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首先先了解索赔的工程定义: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以往的建设工程中,由于长远经济利益和人情关系的双重顾虑,施工单位往往不愿意也不敢索赔,工程索赔是相当少的,这样也造成了建设方对处理工程索赔缺乏必要的经验。

接着说说建筑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况方式:

建筑工程索赔主要分为:(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二)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三)施工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三种,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下:

1、勘测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有其固定性、单件性,且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大多依附于土地,故对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各种地质资料的勘测至关重要。勘测基础资料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工程选址、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等,进而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对勘测阶段的勘测成果,一般发包方保留对承包方(勘测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待施工过程中对勘测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

2、设计阶段

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的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需要修改设计,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这是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之一。故业主应确保施工招标图纸的质量,从而减少因工程设计错误引起设计变更导致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合同索赔。此外,业主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后附带的参考资料的表述也应力求做到客观准确,以减少施工期间因"不利的实物障碍或自然条件"导致承包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3、招标阶段

业主在招标前,要根据招标项目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及项目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考虑合同形式。此外,确保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数量的准确性,以防承包商提出的因实际工程量变化过大引起合同总价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的限度而产生的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除注意尽量采用标准示范文本外,还应明确合同内容和范围及合同文本界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以减少建设方风险。在采用可调价合同时,要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和方法,为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工程款结算和处理索赔与反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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