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问题一直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那么当我们遇到企业所得税征收比例表的问题时又该怎么办呢?因此这篇文章将通过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解答并集合企业所得税征收比例表的知识点为大家做详细的分享。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汇总:(1)增值税减征政策。目前,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还是暂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若合计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六税,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的两费是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进行减征的。(4)两费免征政策。对于季度销售额小于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地方教育附加及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的附加费,一般是与增值税一同减免。(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可以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所得税按照20%税率缴纳,综合计算下来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是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方式;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方式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而核定征收方式只是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时的一种辅助征收方式。 因此,要变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只能是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待其符合了查账征收条件后,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 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企业;而不能从已经确认为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倒退(变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适用以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 无正当理由 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总之,要从核定征收企业变更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会计核算、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允许其变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a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b非居民企业(境内有机构):境内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限时实行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包括20%、15%和10%。
(1)适用20%税率
a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减按15%征收
a高新技术企业 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b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c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d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e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f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企业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减按10%征收
a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b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且取得的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其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有以下九个:
(1)销售货物所得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所得。
(5)利息所得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所得。
(6)租金所得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8)接受捐赠所得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所得是指除以上列举以外的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的比率,即企业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
国家对纳税人征税多少以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均与税率的高低有直接关系。税率是《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构成。同时,税法中对不得扣除的项目和亏损弥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2.应税收入的确定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①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②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③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⑤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⑧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⑨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第①项至第⑧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④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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