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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注册几家(一人公司和二人公司利弊)

日期:2023-04-06 17:20:41      点击:

我们通常说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主要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如“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如“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那么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注册几家?

而根据相关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够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那么,既然一个自然人只能够开一家有限公司,为什么很多老板还是有很多家企业呢?接下来,咱们一起分析下其中的原因吧。

1、我们通常说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个自然人可以和朋友合伙开多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担任多家此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根据持股比例,基本上也可以达到一人控制公司的效果。

2、对于一个自然人能够设立多少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并没有绝对的限制。而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做出调整。

另外,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还可以享受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一人公司和二人公司利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缺少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权利扩大化,欠缺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的保护,为一人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提供了机会,谈不上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所以很容易导致一人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就是一人公司的风险大,对与一个自然人来说,因为只有一个人,公司的风险只有自己来承担,对于个人来说就是100%。具体来说,一人公司的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也就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而且不能分期缴纳。

2、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的信息。相对于多人公司而言,一人公司的独资特点会增加客户对该公司信用的担忧,减弱自身的竞争力。

3、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规定了特殊财务监督要求。即一人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加重了一人公司的负担,增加了公司运作的成本。

4、一人公司股东举证责任倒置。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人公司并不需要股东自己举证,而是由债权人举证,并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举证责任的倒置就提高了一人公司的诉讼成本,加大了公司经营的风险。

5、一人公司的计生原则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但此举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多人公司没有这种制约。

6、根据法律规定,相比较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一人公司除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这些弊端并不存在于多人公司中。

一人有限公司的有利之处:

1、一人公司规模较小,设立门槛较低,有利于鼓励人们投资创业。

2、一人公司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当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时,单一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挂名的方式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规避法律。

3、一人公司多为中小型公司,相对于多人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简化,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办事效率较高,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

4、在家族企业设立一人公司后,若原有股东死亡,可继承维持公司继续经营,不致因股东死亡而解散公司,因此可产生企业维持效益,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与维持有正面意义。

5、一人公司对于独立创业者来说,投资风险的大大降低是其突出的优点。因为,以前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实行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只要是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清楚、明晰,则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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