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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及流程有哪些(设立基金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日期:2023-04-06 17:20:46      点击:

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批准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1、选定公司名称,确定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然后打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全体出资股东在通知书上签字;

2、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带上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入资银行窗口直接入资;

3、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入资单进行验资,等待验资结果;

4、验资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身份资料,前往工商领取营业执照;

5、持营业执照,前往当地的指定点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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