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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高新技术企业数据造假」

日期:2023-04-07 15:41:37      点击:

商标网作为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企业项目申报和商标申请知识分享平台,我们常常会解答网友们所提出的各种问题,今天就有粉丝询问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数据造假的疑惑,那么就由小编连同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的问题一起为大家做全面的解答分享,更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长生生物企业的财务造假动因主要有哪些?

长生生物企业的财务造假动因主要有如下:

1、财务回升明显:长春长生通过故意隐瞒或者缩小费用,增加收入,使该公司的财务表现有了明显的好转。

2、故意让报告和财务报表不太可靠:长春长生通过不正确的会计计算和会计标准,让公司的报表不具可靠性。

3、故意操纵财务数据:长春长生故意以会计技巧虚报财务收入和支出,窃取公司利润。

4、故意让财务报表不太真实:长春长生还会操纵财务报表,使其不太真实。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自2012年起要求国内主板上市公司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化质量确保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经营管理政策的顺利执行,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

但是目前的医药企业内部控制普遍存在缺陷。本文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疫苗造假”案例分析,综合事件信息动态,基于新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指出长春生物在内控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建议。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8月18日,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命科学研究所成立于2006年10月,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中心。

主要产品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破伤风联合疫苗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位,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利税大户。

完善内部控制主要要求

(一)加强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由于中小投资者往往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不高,无法获悉上市公司过多的内部管理信息,主要依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因此需要分散权利,这种“家天下”的局面应该被打破,公司应该设置问题处理机制,需要董事会讨论的范围应该明确。对于高管的约束,在内部控制体系中也应补充相关制度流程。

(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此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已经不是长生生物第一次出现类似问题。但屡有前科的长生生物不仅每每化险为夷,而且还能在资本市场屡屡受捧,早在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爆发一年前就出现问题,但却未曾有信息公布出来,可见长春生物公司信息披露效率并不如人意。

(三)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往往医药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是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关的监督制度,或是监督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其主要体现在相应数据缺少相应的审核审计工作,员工的行为没能受到相应工作的监督,导致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很难进行有效问责。

高新技术企业造假举报有期限吗

20个工作日。

遇到建筑企业资质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当地建管部门资质管理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嫌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企业的核查,可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核查期间,暂不予做出该申报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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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这三假企业和四大行业将被严查,看这里

“三假”是什么?企业有哪些行为将会被严厉打击?在2021年又有哪些行业将被严查?

近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部署和开展打击“三假”的活动,将延长到2021年6月。

“三假”到底指的是什么?企业有哪些行为将被严厉打击?在2021年又有哪些行业将被严查?

01

假企业

假企业也就是俗称的“空壳公司”,是指纳税人为了抽逃资金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地大规模注册无实际工作人员的“空壳公司”来虚开发票。当违法获利之后,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失踪,并迁移到其它地区重新换取名称,继续违法行为。

空壳公司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在医药、咨询、服务、劳务、商贸等行业。

通常,空壳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设立在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或者偏远税务监管宽松的地区。

2、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

3、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注册时的场所多为租借。

4、有财产,但没有相应的财产记录。

5、没有经营业务或者没有真实的业务。税务机关怎么查?

有些“空壳公司”的业务不符合“三流一致”的条件,有的虽然表面符合,但往来业务却背离基本的原理。

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有大量技术研发费,发票全部来自于税收优惠地区,这一问题被税务机关当做疑点查实后就构成了虚开发票。例如,生产医药器械销售公司,每年发生大量咨询费的发票,且都来自国内三十多家注册的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

这种情况是反常的,一定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查实后就构成了虚开发票。

企业应该怎么做?

企业注销之后,对于经营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再追究已注销公司的法律责任,但会继续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例如、老板,会计等。

企业除了自己不虚开发票外,还应该擦亮眼睛警惕不要接收虚开发票,因为一旦对方为“假企业”虚开发票,即使我们与对方的业务是真实的,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02

假出口

假出口是指公司没有实际出口业务,而是采用伪造报关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黑市购汇冒充出口货款收汇等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

通常假出口业务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出口口岸皆为出口骗税频发的敏感货物、敏感口岸。

2、公司出口业务短期内飞速发展。

3、实地核查,企业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对出口业务流程含糊不清。

4、退税资料整齐完备,过于“完美无瑕”。

税务机关怎么查?

通常从单证备案资料切入检查,追索到业务的真实性。例如,某贸易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时,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出口业务短期内数量剧增,且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出口口岸皆为出口骗税频发的敏感货物、敏感口岸。

近而检查单证得出发现,海运提单无完整收货人信息;货代海运提单复印件上的签章部分与该公司LOO一样,部分签章的底纹、字体明显不符,有明显的PS痕迹等问题,伪造嫌疑很大。最终深入调查核实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事实。

企业应该怎么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出口退税风险极大,绝对不要因为一点利益就铤而走险。

03

假申报

假申报指的是通过申报材料造假等方式,非法获取税收优惠减免,尤其是利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2020年,税务与公安机关查获一起利用疫情税收优惠进行违法活动的团伙。该家企业以9家公司为平台,利用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71份,涉案金额达78亿元。

打击“三假”专项行动在今年6月之后将成为一种常规性的活动,因此,涉及到以上行为的企业,在大数据严监管的体系下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绝对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04

2021年在打击“三假”企业的基础上,税务机关依旧会实施有计划有安排的税务稽查。从各个迹象分析,2021年税务稽查聚集在以下行业:

一查、建筑企业

二查、医药行业

三缓、电商行业(暂缓)

四备、金融和房地产(备查)建筑企业主要查延缓确认收入、延缓申报的问题。

建筑企业主要查延缓确认收入、延缓申报的问题。

同时,建筑行业也要注意劳务派遣问。

医药行业“空壳公司”和虚开发票行为猖獗,将从整个链条上下游实施核查,主要核查会集中在六个方面:

1、费用的真实性;

2、成本的真实性;

3、收入的真实性;

4、票据使用真实性;

5、企业业务真实性;

6、库存商品真实性等。

电商行业发展快,监管环境宽松,乱象行为屡见不鲜,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12月10日,公布了《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预示着电商行业未来必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目标。

而针对电商行业,主要稽查目标会在以下8个方面:

1. 虚假库存

2. 虚假票据

3. 虚假账务

4. 虚假收入

5. 虚假成本

6. 虚假费用

7. 虚假利润

8. 虚假申报

举报高新技术企业造假个人有奖励吗

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因此举报造假个人是有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作假举报了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作假会被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与此同时,还会追缴不缴或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滞纳金。因为高新技术企业作假会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影响社会风气,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会对作假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以上的处罚。

扩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  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案例分析:

新华社长春10月9日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将被追缴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近日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决定追缴长春长生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参看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参看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长春长生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要举报高新技术企业造假,可以到当地的科委查证当初评审资料吗?

您好,您可以向科技局、工商局等进行举报高企作假行为,但是举报本人是看不到被举报人材料的,只有上级部门核准为造假行为,才会进行通报披露。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造假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的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也希望本篇文章对您有莫大的帮助。如有其他需求,可与本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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