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处于一个信息高速发达的社会,每天睁开眼的那一刻已经习惯了阅读各种应用所推送的信息,但很多朋友觉得那些内容对于什么是声音商标的问题描述的不够详细,因此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同时围绕大家最关心有关于声音商标的认定标准的问题做一个全面解答。我们更希望看到本篇文章对正处于迷茫阶段的您来说,会有莫大的帮助!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声音标识是属于声音商标的一种,随同广告用短乐、品牌主题音乐和一连串的品牌题材使用。一个声音标识是一支很短的独特曲调或旋律,主要被安置在广告的开头或结尾。声音标识与其他可视标识具有同等价值,通常会通过声音与可视标识的结合使用来增加强品牌的便识度。成功的典型例子如英特尔芯片广告、诺基亚开机短乐、摩托罗拉的“hello oto”等等,都在消费者脑海中形成了独特的画面,将这些旋律与他们的所属商家建立了唯一联系。
声音标识在某些产品上会给特定顾客产生深刻的印象。曲调是声音最难忘的组合方式,这是因为当曲调开始时,人便自动想到结尾。一个理想的商标的最基本的品质是独特、难忘和灵活,声音商标也不例外。
以下为一些著名的例子:
英特尔的“ntel nsde”。
诺基亚之歌
苹果麦金塔电脑的开机声音
NBC's 3 note floursh ncorporated nto staton d's and news thees
THX's Deep Note
Fourscore, the four note audo dent used by Channel Four 声音商标包含许多的策略来表达组织或产品特质(是什么组织,并且由什么代表)、提高顾客产品或服务的体验、或者增进组织与它顾客的关系。
通过在有声音商标的区域内来创造用户的品牌体验,使经营者与用户产生更深层的接触。创造声音商标的体验机会,使得向顾客传达品牌精华和灵魂成为可能。
声音商标可以经由手机、AT、笔记本电脑、PDA、以及其他不计其数的音频设备使其增进用户体验更加容易以及更加令人愉快。通过这些声音消费者可能也会体会到创造这个声音的公司的某些想法。有特定目的的制造者、创造这些声音软件的设计师和面向市场的人通过应用声音商标表达对某事的看法。
另一种形式的声音商标涉及组织的公共关系或非盈利音乐组织的赞助,例如音乐艺术家或者艺术家团体。比如一些公司在与他们完全无关的网站上的提供音乐自由下载。
以流行音乐歌曲随声附和一个公司口号,表达公司独特的销售特色或品牌价值(而不是直接推销品牌或产品)。其中一个例子就是王力宏演唱的麦当劳餐厅歌曲“巴巴巴巴巴~~,我就喜欢”。
[]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或者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声音可以是音乐声音,也可是非音乐声音。音乐声音可以是专门创作的,也可以取自现有乐谱;非音乐声音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按照前文所述,声音商标作为商标的一个种类同样适用版权化的保护模式。那么,声音商标的标识——声音,要获得版权保护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呢?按照声音的不同种类,可做两种情形进行区分。其一,对于音乐声音构成的声音商标,满足独创性的标识可以获得版权法保护。音乐声音,是指包含一定节奏和和声的旋律,显然,只要这段旋律满足独创性的要求,由其构成的音乐声音自然构成作品。虽然看起来,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有无限排列组合的可能,似乎音乐创作的天地无限广阔,然而事实上音乐作品特别是优秀作品的创作自由度却并非如此令人满意。这是因为,人的乐感和对特定旋律、节奏的偏好是特定的。考察一下那些脍炙人口的经典流行乐曲,不难发现听众喜好的都是包含特定和声的音乐。这就导致了两种现象:第一,音乐创作上有意识地趋同。例如,在西方创作中,通常有两个八度音域并持续三分钟,连续七音高在流行音乐中也很常见;第二,音乐上无意识地趋同。这种情形是指创作者因为潜意识的记忆而将他人有独创性的旋律、节奏当成自己的灵感而加入到作品中。正因如此,音乐作品的独创性和侵权判定相当困难。笔者认为,考虑到音乐作品的特殊性,在判断其独创性时一方面不能过于简单,要有基本的旋律表达,另一方面要考虑其与已有音乐作品特别是经典流行音乐作品的相似性程度,特别是已有音乐作品的高潮部分和灵魂部分,如果对公众熟稔的段落进行了抄袭,即使只有几个小节,也足以推翻其独创性。其二,对于非音乐声音商标,一般不受版权保护。非声音商标,指的是不具有规律性的节奏或者旋律的声音,包括自然声音,也包括人工合成的声音,如米高扬公司电影片头的狮子吼、QQ的上线声等。相较音乐商标,非音乐商标一般持续时间较短,由于音符过少,就如同作品标题一样很难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构思或达到必要的创作高度。正因为这一原因,非音乐的声音商标只有结合音视频或其他媒体才能作为独立作品或录音制品受到版权法保护。因此,除了少数非音效素材(一般用于影视作品的配音,包含了设计、录音、替换、配音、混音等多项独创性的创作内容),大多数的非音乐声音难以进入版权领域而得到版权法的保护。
一、正面回答
声音是能够注册作为商标的,但前提是要和别的声音有显著的区别。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可以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比如语言文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声音等这些,都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分析
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有明显的特征,会比较容易识别,且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可以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民众都知道的外国地名都不能作为商标,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依然是有效的。
三、我国第一个声音商标是什么?
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成为我国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百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欧盟等均已在商度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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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第十一条 规定的通过使用使声音商标获得显著特征的例外情形。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关于什么是声音商标和声音商标的认定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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