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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申请优先权,商标注册的申请优先权期是多久

日期:2023-04-11 13:55:14      点击:

生活中难免有很多问题会困扰到我们,假如此刻你正在找寻有关商标注册的申请优先权的问题解答,那么小编愿竭诚为您服务,本文也将围绕商标注册的申请优先权以及商标注册的申请优先权期是多久的问题做全面的知识讲解。还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请问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一个企业,一个公司,想必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标志,这个标志可以是自己的商品属性,也可能是自己的商品品牌。商品品牌对于每一家公司,每一个个体经济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要有了品牌,这个产业才会打响,产业链才会流动,整个企业才会发展起来,带动整个实体经济。

所以说品牌的至关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一个好的企业,好的品牌会让自己的商品利润最大化,同时把自己的商品流量带到最高。但是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会面临到这样一个问题。商标注册其实比较复杂,比较困难。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许许多多的规则规定是我们个人以及企业无法逾越的,我们必须要遵守规定,按照要求去办事。

所以在商标注册中处会出现到很多问题,比如说商标被抢注。或者商标或者品牌,已经存在。同时有的商标申请中会具有优先权。那么这个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呢?许多人都不理解。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吧。

这个优先权,顾名思义就是相比别人之下,你的商标是优先通过的。这就像高考报名一样,通过实时动态,如果录取成绩相同的话,高校会根据这两名考生综合比较。有的学校英语是优先选择学科,也就是说,如果两个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录取成绩相同,但是只能录取一个,这样的情况下会录取谁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英语是优先选择的话,那么英语高的那一名考生他的优先权就比较高,所以高校会先优先考虑录取英语高的那个考生。与此同理。商标注册中优先权也是一个意思。如果两个商标申请者,他们的条件和材料都差不多的话。具有优先权的一方优先通过申请。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中的“优先权”

国外商标注册国内优先权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这条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规定。在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中,均有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规定,其实质内容为:以某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商标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间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各成员国申请对该商标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商标是注册地保护,在大陆范围内注册就受大陆范围的保护,在香港注册就受香港保护,在国外某个国家注册就受哪个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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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是那些?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或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权,另一种是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性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

(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注意事项:

1、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提出的

(1)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

(2)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   

(3)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如果申请人的所属国是上述的任何国家,而其第一次申请却不是在上述国家提出的,则该申请人又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便不能享有优先权。

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向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经分别向若干个国家提出了几次商标注册申请,则他只能依据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但是在满足下列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尽管不是第一次申请,根据《巴黎公约》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①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的申请属于相同的主题;②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留下任何权利,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销或者驳回;③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3、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

所谓正规的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外国国内法规定提交,并被国家商标局依法受理的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

优先权制度是在专利、商标的申请和授权方面的重要制度。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普遍采用先申请原则,申请人为了能够及时在各国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需要尽早向各国相关部门提起申请。不过,申请文件的准备和翻译,以及申请费用的筹集都需要时间,因此,申请人实际上很难同一时间向各国提起申请。不过,如果申请人不同时提起的话,那就有可能被别人钻空子,抢先申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黎公约》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其含义是在一个缔约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可以把向某成员国第一次提交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提交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作为进行现有技术等检索的起始日、判断能否给予授权,而不会受在上述期限内他人提交同样申请的影响。举例来说,如申请人在2018年1月5日向某国申请某专利,在2019年5月7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另一缔约国提起申请,则在后申请可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2018年1月5日作为优先权日。不同的知识产权,享有的优先权期限并不相同,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通过是:任何人或者其有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统一商标注册申请享有优先权。如某企业2004年3月1日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然后2004年5月30日又在其他成员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根据优先权的原则,某企业在成员国的商标申请日期就不是2004年5月30日,而是第一次在中国申请的日期2004年3月1日。因为许多国家商标注册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申请日期的提前对确定商标权利有重要意义。

申请优先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成员国的公民享有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我国是上述公约与协议的成员国)。即成员国或经济体有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享有这种优先权的国民待遇。

(2)优先权的期限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至之日其6个月内。超过期限就不再享有优先权。

(3)享受优先权必须是与其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同,即商标的构成要素和排列必须相同,且必须申请在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如有改变则不享有优先权。

(4)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就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声明。并最迟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副本。未提出声明或3个月内未提交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另外,《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也享有注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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