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所需资料提交规范:
1、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信息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
4、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先申请本地名称进行预先批准,并提交提前批准通知;
5、代表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到另一个代理注册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登记申请的经营活动范围主要涉及法律、行政管理法规的登记前需要批准的项目,报有关本地部门批准;
7、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资料提交说明:1、 提交注册和其他申请文件时应使用A4纸;
2、提交文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
申请人签名,或者由指定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名。代表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共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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