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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的会计分录(3种捐赠支出账务处理方法)

日期:2023-04-18 16:46:38      点击:
企业捐赠的方式

捐赠,在目前有三种方式,分为公益性捐赠、扶贫性捐赠和赞助支出。

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

不区分公益性捐赠、赞助或者扶贫性捐赠,捐赠时,均作为“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

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赞助或者扶贫性捐赠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1.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或赞助支出: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或赞助支出的,由于按照税法规定必须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扶贫性捐赠支出:

扶贫性捐赠支出,不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币资金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

如果捐赠的为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等货币资金,不涉及增值税,仅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纳税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

3种捐赠支出及账务处理方法: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利润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属于有税法扣除标准的一项支出,首先需计算出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年度利润总额为按照会计准则编制在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即通常所说的会计所得。

提醒:企业或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核实受赠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是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否则,需要按照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作纳税调整。

企业通过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公益性团体,进行公益事业的捐赠方可税前扣除。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扶贫捐赠

1、扶贫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中的一种。扶贫捐赠支出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需要将捐赠物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例2: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18万元。其中,对本单位负责的目标脱贫地区公益性捐赠14万元,对希望工程公益性捐赠4万元。

解析:(1)对希望工程的公益性捐赠4万元,税前扣除限额=100×12% = 12万元,由于没有超过扣除限额。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额=0。(2)对本单位负责的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14万元,准予全额在税前据实扣除,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额=0。

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提醒:扶贫捐赠,不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允许据实扣除,也不需要调整会计分录。

赞助支出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赞助支出作为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

例3: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公益性捐赠6万元。

解析:对非公益性捐赠6万元,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全额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额=6万元。

提醒:赞助支出,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但不需要进行会计分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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