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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物资发出与收回会计处理)

日期:2023-04-18 16:49:07      点击:

一、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①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等

③交纳消费税(见应交税金)

④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物资+剩余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概念及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作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贷:原材料(计划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科目,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有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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