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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账务处理(一次摊销和五五摊销举例分析)

日期:2023-04-18 16:50:07      点击: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其特点是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一些纳税人在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往往出错。

会计处理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2.五五摊销法。可按“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领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库)”科目;摊销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的50%,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报废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案例分析

丙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加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公司2013年7月1日购进电风扇30台,不含税单价每台100元;电饭煲3个,不含税单价每个200元;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年8月12日,生产车间领用电风扇15台,公司管理部门领用电风扇9台,食堂领用电风扇6台,食堂领用电饭煲3个。假定企业暂不考虑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

2013年7月1日,丙公司购进上述低值易耗品,因电饭煲由食堂直接领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低值易耗品:3×200×117%=702(元);电风扇购进时,尚不能明确使用部门,增值税进项税额510元(30×100×17%)可暂予抵扣,计入低值易耗品30×100=3000(元)。低值易耗品入账金额为702+3000=3702(元)。如采用五五摊销法,直接计入低值易耗品(在库)科目。

借:低值易耗品 37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4212。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低值易耗品摊销可选择使用一次转销或五五摊销的方法。

选用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2013年8月12日,食堂领用电饭煲,应计入702元;食堂领用电风扇,因用于集体福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102元(6×100×17%)应予转出,计入职工福利费702+6×100+102=1404(元)。管理部门领用计入管理费用9×100=900(元);生产车间领用计入制造费用15×100=1500(元)。

借:管理费用 900

制造费用 15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404

贷:低值易耗品 37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

选用五五摊销法:

领用时,2013年8月12日,食堂领用电风扇,因用于集体福利,其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2元计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为3702+102=3804(元)。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3804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37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

摊销时,按账面价值的50%摊销进对应的科目。

借:管理费用 450

制造费用 75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702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1902。

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摊销进对应的科目。

借:管理费用 450

制造费用 75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702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190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小企业对于周转材料(含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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