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是公司财务部门除存放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外,为便于公司管理部门、采购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常出差和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而预支一定数额的备用款项。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备用金借款管理。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借款和报销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备用金借款的用途、金额的核实,报主管副总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
3.3 经办人负责认真填写“请(借)款单”,以及到财务部借款、报帐。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备用金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购物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
4.2 公司采购人员、行政部门公务较多的人员及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性质需要可以申请备用金。
4.3 因公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时,必须由借款人填写“请(借)款单”(或借款凭证)注明借款金额,并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予借款。出差返回后三天内到财务部报销,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4.4 对于零星购物借款,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予借支,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3000元,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
4.5 对于个人因私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借给,借款人必须注明个人用途、承诺还款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内归还借款。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并由部门经理协助追回借款余额。
4.6 备用金管理
4.6.1 备用金是为保证业务需要而设,不得公款私用,损害公司利益。
4.6.2 属于部门备用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不能到财务部借款。备用金开支后应及时到财务部报帐,以补足备用金。备用金要专人保管,经批准才能使用。各部门要确保备用金使用合理,保管安全完整。财务部可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清查。
4.6.3 每年12月31日前,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归还的,一次性从工资中扣除,并取消备用金借款资格。
4.6.4 相关人员调离或工作变动,原挂个人帐上备用金的业务借款要随工作移交时及时移交给接交人,否则,财务部将从其工资中扣除所欠款项。
4.6.5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6.6 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清理备用金,对逾期未还、未报账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可采取扣除工资或其他措施。
4.7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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