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的核算
按照相关规定,小企业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核算。
该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为流动资产类科目,小企业取得短期投资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出售短期投资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 | 借:短期投资 应收利息(已宣告上月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
债务人应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出售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出售短期投资 |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 贷: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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