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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日期:2023-04-18 16:56:17      点击: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1、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2、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水资源税如何计算?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

1、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2、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附件

四川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备注:1.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其他行业,其税额标准分别按所在县(市、区)同类用途的城镇公共供水最高价格执行。

2.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企业适用“其他行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税额。

3、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省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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