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便于投资控制的主要优点,被业主(建设方)广泛地采用。特别是在涉及到外资的工程合同中,采用比例高达70%。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闭口合同”,具有简化合同管理、便于工程价款结算、投资控制、承包人索赔少等优点。
固定总价合同被业主用于对付承包人“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能够精确计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二、有关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认识
经梳理,大致有以下几种认识:
1、一旦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就绝对不可再调。不考虑任何变动因素,总价包死。
2、合同总价款一旦约定,不再因为设计变更或者业主增减工程量的任何情况而对价款作出调整;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转移到了承包人身上。
3、合同总价款除非建设方要求增减工程量、发生工程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4、“固定”并不是绝对的固定。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
三、正确把握固定总价合同
以上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哪些又是不准确的呢?!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固定总价合同,是基于一定条件下的总价包干合同,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一般指设计变更)发生时工程价款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
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以上有关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的四种说法,前两个种说法有误,后两种说法正确。
四、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
原则:按招标图固定总价包干。
1、在合同中总价固定,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
2、不是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
3、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作对比,若两者没有变化不用调整工程量;若两者对比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是相应的按实调整有变化部分的工程量。
4、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建筑物规模(如建筑物的面积、层数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若不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造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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