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前期费用会计和所得税差异
1、会计口径
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2、企业所得税
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3、土地增值税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4、总结
关于“前期工程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口径基本一致,但是会计核算中的“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争议。在实务中,一般这样掌握:
“招标代理费”:如果招标成功,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如果招标不成功,不允许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临时设施费”:如果是临时售楼设施,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如果是项目的临时围档、临时围墙、临时办公室等,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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