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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日期:2023-04-18 17:01:01      点击: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从法律上讲,就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合伙企业与个人企业、公司企业并称为企业的三种基本形式,它们有各自的经济基础和现实的需要,合伙企业仍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有活力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伙的广义解释,是一种包括所有为着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联合或者组织起来的团体,比如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服务、学术团体等。合伙分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合伙企业就是指商事合伙,商事合伙具有合伙的一般性质,但与其他合伙有所不同。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项: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

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上述关于合伙企业的七项基本特征,都是合伙企业基本内涵的体现,从这七个方面可以使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以及这些形式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区别开来,使合伙企业的当事人明确自己所处的地位,使其他人对合伙企业有所识别。

二、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者的基本区别如下:

二者核心区别如下:

税务承担

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的收益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对外转让股份

合伙企业: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但是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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