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的类型有哪些?
审计报告类型:审计意见类型分为:无保留意见和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也不应早于管理层书面声明的日期。
关键审计事项
—、底层逻辑:
1、审计意见——评价报表;
2、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提醒风险;
3、关键审计事项段——最为重要的事项;
4、强调事项段——避免进套;
5、其他事项段——避免误会。
二、条件: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包含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不能包含对财务报表单一要素发表单独的审计意见。
三、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程序(三层):1、与治理层沟通事项——2、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过的事项——3、关键审计事项(最为重要的事项)。
四、确定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应当考虑的“三大领域”和可能考虑的“七大领域”。(第二层)
应当考虑的“三大领域”:
1、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
2、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
3、本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
可能考虑的“七大因素”:
1、对预期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程度。
2、会计政策的复杂程度或主观程度。
3、已更正错报和累积未更正错报的性质和重要程度。
4、为应对该事项所需付出审计努力的性质和程度。
5、遇到困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6、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
7、是否涉及数项可分但又相关联的审计考虑。
五、不得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但需要在引言中增加说明:
1、导致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事项,不得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列示,但需要在关键审计事项的引言中增加说明。
2、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得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列示,但需要在关键审计事项的引言中增加说明。
【注】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不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但是需要在关键审计事项的引言中增加说明。
六、关键审计事项不能代替下列事项:1、管理层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披露,或为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而作出的披露(如适用)。
2、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按照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3、当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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