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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录)

日期:2023-04-18 17:07:33      点击:

一、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录(假设一般纳税人)

(一)以存货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以库存商品出资)

其他业务收入(以原材料出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以库存商品出资)

其他业务成本(以原材料出资)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二)以固定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涉及其他税费)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以无形资产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税费等

资产处置损益(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受资方(假设一般纳税人)

由于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投资,需要视同销售,可以依法给受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票。那么作为接受投资方来讲,则视同购入;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票,自可依法认定、抵扣。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增值税专票经认证、确认通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另外,投资方由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二科目增加,需要依照“资金账簿”税目万分之五税率并减半缴纳印花税。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则必然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则“产权转移书据”也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税率万分之五,出资方、受资方各自按照上述税率计算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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