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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日期:2023-04-18 17:08:47      点击: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视同销售吗?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是视同销售,应当视同进项税转出。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以下八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视同销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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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baike/20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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