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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加计抵减举例说明)

日期:2023-04-18 17:09:16      点击: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税会处理举例说明

例如: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相关规定,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2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因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项目应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一、税务处理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税额为700元,所以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二、会计处理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月末结转增值税时计提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不做会计处理。

次月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就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非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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