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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成本怎么做账(预估成本账务处理)

日期:2023-04-18 17:11:33      点击:

预估成本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譬如月末,在票据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票据到达后按实际票据列明金额处理.

例:11月13日购进A材料一批,验收入库数量10T,至月末结账时票据仍未到,货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票据,并支付价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贷:应付帐款

2.12月1日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费用上月暂估入账,本月怎么做账务处理?

本月应当首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定义:

暂估入账指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购入商品,但票据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相关成本暂估入账.

具体做法:

暂估金额可依据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

账务处理:暂估入账当月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暂估.次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注意事项:

(1)由于暂估未取得票据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估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应做纳税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得随意预提暂估跨期费用.

总结:

票据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不是会计核算的唯一凭证,有的经济业务没有票据,也要根据业务实质按会计准则核算,只是不能税前抵扣,需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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