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长期挂账,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该如何做账,他们能确认收入吗,确认收入后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吗?
首先要明确,企业是否确信应付款付不出去。付不出去是企业自己的主观臆断,还是有客观证据证明。如果只是基于挂账时间的长短主观臆断,建议你暂时不要作任何处理,接着挂账就行。
如果有客观事实证明应付款确实“无需支付”了,或“付不出去”了,这时才涉及应付款平账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应付款转入收入,会计科目是“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才属于“确实无法偿付”呢?税法对此并未明确予以规定。也就是说,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界定。自行界定要有足够的合理性,我的理解是,债权人破产、倒闭或者债权人书面承诺放弃债权等这些条件才可作为应付款项“确实无法偿付”的依据。舍此,企业应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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